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登记及验照 设立登记
对象 企业
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办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申请条件 申请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为所设立的个体工商户起字号名称。如果申请人拟为所设立的个体工商户起字号名称或者申请人拟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申请人可以在设立登记前向登记机关预先单独申请,为个体工商户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有关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程序及提交文件,请参见《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指南》。
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人或者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设定依据
办理材料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已预先核准了字号名称的应提交。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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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领取《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提交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设立变更
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登记及验照 设立登记
对象 企业
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办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申请条件 申请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为所设立的个体工商户起字号名称。如果申请人拟为所设立的个体工商户起字号名称或者申请人拟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申请人可以在设立登记前向登记机关预先单独申请,为个体工商户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有关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程序及提交文件,请参见《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指南》。
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人或者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设定依据
办理材料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已预先核准了字号名称的应提交。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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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领取《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提交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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