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州进一步强化对全州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玉树州进一步强化对全州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发布日期:2017-12-22字号:[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坚定不移推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如期实现到2020年实现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近日,玉树州委、州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结合中央部署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在内的新任务新要求,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全州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州、市(县)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及党政各部门党组(党委)、总支、支部重要研究议题,坚定不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全州各级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个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一体化建设,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切实增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精心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精心部署和安排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良好局面;要求各级政府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要求将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二是进一步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及人大、政协重要督查检查事项。要求全州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形成强大的督查合力,建立健全督查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督查力度。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人大、政协要结合各自职能和工作特点,聚焦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州县(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法制机构、党内法规机构协同党委政府督查室、纪检监察、组织、政法、统战、宣传、司法行政等部门,每年不少于2次对下级和本级政府部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包括平安玉树、法治玉树、普法依法治理、社会综合治理、社会治理创新、执法活动、执法体制改革、执法责任制落实等)进行联合检查督查或专项、专题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督查情况。
  三是进一步加强考核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州市县委政府年度目标和政绩考核内容。要求各级党委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州县(市)考核办会同本级党委政法委、党内法规机构、政府法制机构、综治办、依法治州(市县)办、普法办、司法行政等部门,科学合理设置年度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指标,并进行年中、年终两次全面细致严格考核和一体化考核。考核结果通过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将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列入问责范围。要求全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各部门党组(党委)、行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要求各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级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年终向上及党委、政府全面述职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落实有关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制度规定举措,存在问题较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州纪委同时将此项工作列入不担当不作为治理范围。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坚决查处。
  五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学习教育培训力度,将法治宣传学习教育培训列入各级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高度,强化法治学习,订立学法计划,明确学法内容。通过学习,树立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养,提升法治能力。完善学法制度,州、县(市)、县三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至少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各级党校、各类培训基地等要把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是建立健全报告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州政府向州委及州人大、州政协和上级党委政府报告事项。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各级政府要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行政法规、规章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
  (州法制办)




州政府信息
视力保护:
玉树州进一步强化对全州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来源: 日期:2017-12-22 字号:[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坚定不移推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如期实现到2020年实现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近日,玉树州委、州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结合中央部署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在内的新任务新要求,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全州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州、市(县)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及党政各部门党组(党委)、总支、支部重要研究议题,坚定不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全州各级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个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一体化建设,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切实增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精心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精心部署和安排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良好局面;要求各级政府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要求将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二是进一步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及人大、政协重要督查检查事项。要求全州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形成强大的督查合力,建立健全督查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督查力度。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人大、政协要结合各自职能和工作特点,聚焦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州县(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法制机构、党内法规机构协同党委政府督查室、纪检监察、组织、政法、统战、宣传、司法行政等部门,每年不少于2次对下级和本级政府部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包括平安玉树、法治玉树、普法依法治理、社会综合治理、社会治理创新、执法活动、执法体制改革、执法责任制落实等)进行联合检查督查或专项、专题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督查情况。
  三是进一步加强考核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州市县委政府年度目标和政绩考核内容。要求各级党委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州县(市)考核办会同本级党委政法委、党内法规机构、政府法制机构、综治办、依法治州(市县)办、普法办、司法行政等部门,科学合理设置年度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指标,并进行年中、年终两次全面细致严格考核和一体化考核。考核结果通过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将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列入问责范围。要求全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各部门党组(党委)、行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要求各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级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年终向上及党委、政府全面述职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落实有关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制度规定举措,存在问题较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州纪委同时将此项工作列入不担当不作为治理范围。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坚决查处。
  五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学习教育培训力度,将法治宣传学习教育培训列入各级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高度,强化法治学习,订立学法计划,明确学法内容。通过学习,树立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养,提升法治能力。完善学法制度,州、县(市)、县三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至少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各级党校、各类培训基地等要把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是建立健全报告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州政府向州委及州人大、州政协和上级党委政府报告事项。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各级政府要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行政法规、规章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
  (州法制办)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